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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月1日訊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曾任大學講師的馬姓男子與初中少女性交易。最高法院認為馬男曾在大學任教系統傢俱,應可預見對方未滿16歲,判決馬男6月徒刑。
  根據判決書,馬姓男子於2011年7月間在桃園縣八德市認識1名未滿16歲的少女後,同年8月9日在八德市某汽車旅館與對方以新臺幣1債務整合500元為代價,性交易1次。
  法院審理時,馬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,但辯稱對方在交友網站上登記19歲,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室內裝潢6歲。
 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馬男自承在大學任教3、4年,對於已滿18歲者的言談舉止,更屬具有特殊辨識經驗的人。另根據2人即時通對話內容,馬男建築設計聽到少女“就讀初中”後,並無任何驚訝的言詞,甚且想約出少女。
  責任燒烤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援交初中少女前大學講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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